中國時報【沈婉玉/台北報導】
金字塔頂端的富豪們要注意囉!今年五月報稅,凡是個人去年海外所得,開始要納入最低稅負中計算,若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,就要申報。
最低稅負制通過後,個人基本所得額六百萬元以上,超過綜合所得淨額(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的國內所得)部分,就要課徵二○%定額稅。
所謂海外所得,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。課稅項目包括薪資、證券投資、土地交易、銀行存款利息等,凡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稅的海外所得全都在課稅之列。
財政部官員透露,凡是國人委託金融機構購買,由國外機構發行的基金、股票、債券、利息、連動債,以及連結海外投資標的投資型保單,甚至投資海外不動產等,凡金額超過五十萬元者,均被國稅局列為搜集彙整重點。
「只要在海外投資有收益,都屬海外所得。」財政部官員說,海外投資不一定都會賺,因此海外所得可以盈虧互抵,並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,但必須以經國稅局核定的證明憑證為準。若無法舉證成本,財政部訂定,取得境外基金及上市或未上市股票是以二○%為成本計算所得。
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,包含六類所得:綜合所得淨額、特定保險給付、未上市股票,以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、非現金贈與金額、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的價差,今年則新增海外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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